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新的修訂稿有諸多開全國先河的亮點,一公布即得到關注和好評。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前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系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法規,五年后的這次修訂被形容為2.0版,將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新條例九大亮點,一一進行解析。
亮點一:尊重“生前預囑”:“要不要搶救,病人說了算”
新條例第七十八條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
(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的明確意思表示;
解析:在“臨終決定權”上,深圳新修訂的《醫療條例》做出了大膽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愿,讓病人平靜走完時光。
放眼全國,這是首創。
亮點二:給醫保患者開“自費藥”要先征得同意
修訂后的《醫療條例》規定以下兩種情況,應當取得患方明確同意:采用藥品說明書未明確的用法使用藥品的;開具本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外藥品或者為醫療保險患者開具自費藥品的。
解析:臨床醫學的進步,離不開突破和創新,但應用在患者身上,必須有一個大前提:知情同意。
亮點三:病例“討論過程”可不向患方公開
新條例第一百一十條
疑難病例討論、手術前討論、死亡病例討論等結論性意見,應當在病程記錄中予以記錄。討論記錄等討論性醫學文書作為病歷資料的附件保存,醫療機構可以不向患方公開。
修訂后的《醫療條例》繼續保障患方的知情權,包括查閱、復印、復制病歷。
但是,該條例也在全國明確,病歷中有一類資料可不向患方公開——討論性醫學文書。
意思是,討論的結論要向患方公開,但討論的過程可以不公開。
解析:修訂后的《醫療條例》繼續保障患方的知情權,包括查閱、復印、復制病歷,但病歷中有一類資料可不向患方公開——討論性醫學文書。這一條在全國是明確。
此舉目的是讓醫護人員在開會討論過程中“敢說話”,但從本質上來說也是為了患者的救治。因為醫學是一門經驗科學,內部討論過程中需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免除醫護人員說錯話被“秋后算賬”的后顧之憂,他們才能暢所欲言,討論出佳的救治方案。
亮點四: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必須備案
新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本市醫療服務項目外設立醫療服務項目的,應當符合醫療服務技術規范,并報市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解析:為了防止一些醫療機構巧立名目搞噱頭、“割韭菜”,修訂后的《醫療條例》打上了“補丁”,明確:自行設立醫療服務項目,可以,但必須備案。
比如,社會辦的營利性醫院推出:韓式4S線雕全臉提拉術、韓國TLvog-line提升術……這些不明覺厲的醫美手術,你知道是啥嗎?
亮點五:“換馬甲開黑診所”被堵死,被吊證5年內不得“復出”
新條例第一百四十九條
醫療機構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執業登記,其負責人以及出資人、舉辦者五年內不得出資、舉辦醫療機構或者作為醫療機構的實際控制人,醫療業務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醫療業務負責人。
解析:過去,社會上曾出現一些亂象,有不少“黑診所”不停地“換馬甲”繼續非法行醫,新修訂的《醫療條例》堵上了這個漏洞,規定被吊證的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出資人、醫療業務負責人,5年內都不能“重新出山”。
亮點六:允許中西醫“跨界注冊”
新條例第五十七條
臨床醫師取得中醫類醫師資格證書,可以申請增加注冊中醫類別專業作為執業范圍;中醫醫師取得臨床類醫師資格證書的,可以申請增加注冊臨床類別專業作為執業范圍。
解析:在我國“中西醫并重”的基本方針下,有不少醫生開始跨界,走“中西醫結合”路線,有“西醫”考取了“中醫”資格證,也有中醫考取了臨床醫師資格證,但在進一步注冊醫師執業證書時,卻只能“二選一”,西醫或中醫,只能有一個。
修訂后的深圳《醫療條例》在全國首開先河,允許中西醫“跨界注冊”。
也就是說,臨床執業證書,可以加上中醫專業;中醫執業證書,也可以加上臨床專業;但執業證書只能有一本,不允許中西醫“雙證”。
亮點七:“護士也能開處方”
新條例第六十四條
建立專科護士制度。鼓勵護士根據學科發展需要參加專科護士專業培訓,取得專科護士證書。
取得專科護士證書的護士,可以在護理專科門診或者社區健康服務機構開展下列執業活動:
(一)開具檢查申請單、治療申請單等;
(二)開具外用類藥品。
解析:近年來,“專科護士”開始在中國興起。他們有某一方面的獨立專長,可以像醫生一樣,獨立出門診。比如深圳市人民醫院的護士長田素萍,考取了“國際造口傷口治療師”,開設了深圳造口傷口護理專科門診。
但是,他們又沒有“處方權”,出門診時,還得找醫生給病人開處方。新修訂的《醫療條例》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在全國率先賦予護士一定的處方權,可以開具檢查、治療、外用藥的“處方”。
亮點八:港澳醫生也可以在深圳多點執業
新條例第六十一條
經依法注冊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向市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后,可以在其主執業機構以外的本市醫療機構開展相應的執業活動。屬于短期執業的,還應當取得其主執業機構同意。
解析:目前,深圳的醫生、護士經備案后可以多點執業,但在深的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還不行。新修訂的《醫療條例》放開了他們的“手腳”,允許其經備案后在深圳多點執業。
亮點九:外國醫生在深圳干滿3年要有考核
新條例第六十九條
境外醫師在本市執業累計超過三年的,應當在其注冊的主執業機構參加醫師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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